一、综合档案
- 档案查询、利用
- 利用者只能查阅开放的档案,对不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产生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 查阅人凭有效证件和单位介绍信(本校教职员工凭工作证或一卡通查阅),来馆说明查询原因,经档案馆工作人员同意,查阅档案并登记;
- 学校各二级单位产生档案原则上只能本单位因工作需要利用,如需利用其它二级单位的档案,需经档案产生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部门公章,方可查阅。
- 查阅非本人为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档案,需经课题负责人或科研院同意,并凭工作证或一卡通查阅;
- 对不公开的档案,本校教职工须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查阅档案并登记;
- 校外人员查阅不公开档案,须经档案相关部门同意(例,公安、安全部门应通过保卫处;其它单位应通过档案形成部门),由档案馆领导批准,凭有效证件方可查阅;
- 所有涉密档案材料查、借阅,需按学校保密办要求办好相关手续方可查借阅。
2、出具档案相关证明
- 补办学籍档案,出具学历、学位等各类证明,须凭用人单位组织、人事等部门的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证件。
- 补办个人档案须由用人单位的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带回或者由档案馆邮寄。
- 办理成绩单、学历、学位、录取名册、四、六级成绩等各类证明,须凭个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学位证、毕业证等)办理。代办须出具委托书、办理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及代办人有效证件。
二、人事档案
1、人事档案查阅、利用
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人事、保卫等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中共党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相关人事档案,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查阅人应持审批表和有效证件进行档案查阅。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不负责出具证明材料。经批准或履行一定的手续后可以摘抄或复印人事档案中的有关部分,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查无误,加盖公章并注明出处。个人亲属关系等公证材料证明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出具。
2、毕业生人事档案派遣流程
1)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向档案馆提供应届毕业生的派遣信息。毕业生登录档案馆学生档案系统,登记档案去向。
2)院系按照要求归入毕业生档案材料。
3)档案馆完成档案寄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档案馆通过EMS途径转递毕业生人事档案。
3、转学、退学学生、办理人事档案转递流程
1)学生持教务处、研究生院开具的转学、退学通知单。
2)学生向档案馆提供人事档案接收单位信息。
3)档案馆通过EMS途径转递学生人事档案。
三、查档时间
1、学校工作查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30。
2、毕业生及在校生办理各类证明、查档每周一、三、四,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3、毕业生及在校生办理个人学生档案事宜每周一、三、四,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四、查档地点及联系人
1、综合档案查阅,校行政办公楼102室,联系电话:010-62282094,联系人:张老师、齐老师、范老师。
2、人事档案查阅,校行政办公楼102室,联系电话:010-62282026,联系人:刘老师。
3、往届生及在校生办理成绩单及各类证明等,校行政办公楼102室,联系电话:010-62282094,联系人:张老师、齐老师、范老师。
4、在校生及毕业生办理个人档案相关事宜,教1楼102室,电话:010-62281963,联系人: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