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为了保护学校发展各个历史阶段的珍贵记忆,真实、全面地反映学校各个时期的发展历程和办学成就,北京邮电大学档案馆即日起开始征集与学校历史有关的各类档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具体征集内容:
1.各个时期学校的领导、知名人物、学者、教师的任命、聘任、获奖等文件材料;以及他们在校期间使用过的典型实物(如文化用品、教材、教案等)、身份证件;撰写、编著的文章、出版物、工作笔记、日记等。
2.党和国家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演讲的文稿、照片、录音带、录像带、题签、发言记录以及报道事件的报刊等。
3.学校师生员工历年来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的各种奖品、奖状;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比赛的材料(聘书、奖状、代表证、证书、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和照片、声像资料等;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读书学习笔记、票证(如早期的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饭票、录取通知书等)、老照片、纪念册、校徽、印章、器物等各类实物。
4.我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教学、科研、实验用的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5.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各项工作活动的老照片、匾额和带有校名印记的物品等;各个时期学校与国内外机构、大学交流合作的资料、实物。
6.兄弟院校、国内外友人、校友赠送的珍贵礼品。
7.各个时期本校或其它单位出版的与本校或校友有关的刊物和印刷品。
8.校友自传、事迹介绍,校友毕业后的工作、学习、任职的有价值的文字、图片、实物和电子资料,以及校友个人创作的作品,如绘画、书法、篆刻、雕塑、曲谱、模型、工艺等作品。
9.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签等。
10.上级领导、学校名人、教职工、校友等往来的和学校历史、教学、科研、行政等各项工作相关的书信。
11.其它以上未详细列及、但学校历史上形成的其它有助于了解学校历史和现实活动的具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实物与资料。
二、收集、征集办法
1.实物、资料持有者可以通过上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学校档案馆取得联系,了解相关事宜。
2.凡提供实物的,请附简要的文字介绍;凡提供图片资料的,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的姓名及职务等。
3.经确认具有收藏价值的实物、资料,持有者可通过邮局寄送、网络传输和直接上门的方式移交。若有需要,学校可派专人登门征集。
4.学校档案馆将对征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并妥善保管。
5.对征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展览时,经捐赠者同意,均注明捐赠者的姓名。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
电话:010-62282094
联系人:张元雯 齐佳颖 范美
邮箱:buptdag@163.com
捐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新图书馆东110室
邮编:100876
北京邮电大学档案馆
2018年5月4日